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十篇-k8凯发

时间:2024-01-20 16:59:26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篇1

全国煤矿瓦斯治理辽宁现场会和南昌“双百工程”会议召开后,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把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生命工程、环保工程、效益工程”做好做实。省政府常务会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把瓦斯治理放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位置,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和方法,坚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不断、机构不撤、人员不散、保障经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省政府积极投入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以政府投入带动煤矿企业加大投入。成立“瓦斯治理和利用厅际协调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督促各级政府配齐驻矿煤矿安全监管员,煤矿安全监管网络初步形成。

二、全面推广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积极推广应用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煤矿瓦斯灾害。一是将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为重大隐患整治项目进行管理和督办,在全省所有煤矿安装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二是实现煤矿单井系统与远程数字化监控平网运行。全省已有48个市、县建立了远程数字化监控平台并与省局联网,1173个煤矿实现了数据上传,联网单井系统上线率达80%。三是在重点产煤县组建了35个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为煤矿数字化瓦斯监控系统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四是强力推进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开展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升级更新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控信息控制中心联网运行。全省共有1072处煤矿完成煤矿瓦斯升级改造工作,升级率达75.6%。五是全面展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检测检验。将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配置纳入检测检验范畴,并由国家认证机构实施质量安全认证和安全性能认证,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建设

针对四川高瓦斯矿井多、煤层渗透系数较低、抽采难度大的实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固定瓦斯抽采试点,摸索出具有四川特点的瓦斯抽采方法,并根据实践经验制定下发了《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暂行规定》,统一了标准。制定了全省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建设规划,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瓦斯抽采工作小组,负责全省煤矿瓦斯抽采设计审查、技术指导、进度督促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在政府启动资金、奖励资金和政策引导下,近两年共带动煤矿企业投入近8亿元用于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建设,目前全省共有195处小型煤矿启动了固定抽采系统建设,已建成140个。坚持以用促抽,提高效益,全省煤矿投入约3.5亿元建设瓦斯发电利用系统,2009年1-11月份完成抽采瓦斯纯量15165万m3,利用瓦斯纯量7294万m3,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8%和87%,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

四、大力提高煤矿生产机械化水平

9月份在达州市召开四川省薄煤层机械化现场会议,组织现场参观,开展经验介绍和交流,对四川煤矿机械化开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积极以各种形式为煤矿和采煤机械生产厂家牵线搭桥,去年12月组织了四川煤矿机械化研讨会,今年9月举办了第六届四川国际煤炭工业暨矿山机械博览会进一步促进了煤矿企业、煤矿机构生产厂家之间的交流和联系。目前,广能集团公司所属矿井采掘综合机械化程度分别达85%和30%,掘进机装率达95%以上。嘉阳集团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矿井井型从年产15万吨逐步扩大到年产120万吨,创下了西南地区高档普采薄煤层条件下第一个年产超过100万吨的高产高效矿井。

五、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狠抓重点地区隐患治理,确定30个县作为全省煤矿安全重点监管县,对重大隐患实行省控、省管、省督办。全省各类煤矿共投入资金17亿对安全技术进行改造,大批“一通三防”隐患得到治理,对整改无望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进行关闭,近年来全省共关闭矿井845处,从根本上消除了一批重大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篇2

20__年,煤炭股在局党委和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在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和煤炭工业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了煤炭经济效益持续回升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一年来,主要完成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

1、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培训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中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领导的安排,实事求是,真抓实干。

2、加强了统计工作职能,及时准确的完成各类定期或不定期的报表的填报,为领导作出决策,提供真实的依据。

3、优化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对来访本股办理业务的,端正服务态度,能办理的及时办理。

二、煤炭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情况

按照省、市煤炭工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和资源整合两个重点,本着一抓安全管理目标,二抓行业发展工作。年初,我局与6个煤矿鉴定了20__年度煤矿安全责任状,制定了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制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监管目标,把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监管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截至11月止,__县境内共有6户煤矿企业(其中勐滨矿区4户,上允矿区2户)国有煤矿1户,井工矿3对,露天矿3坑。(1-11月)全县各类煤矿共产销煤20.4万吨,较去年同期 15.01万吨增加5.39万吨,实现工业总产值4161万元,上缴税收680.6万元,预计今年12月底原煤产量可达22万吨,工业总产值达4488万元,实现各项税收726万元左右。截至11月底,全县煤矿企业未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措施。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澜政办发〔20__〕10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好《__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开展完成20__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情况,__县经济局由局长任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煤矿企业也相应成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二)制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__〕15号)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__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安监总煤行〔20__〕36号)以及市经委《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普经煤〔20__〕152号)文件要求,县经济局结合我县煤矿企业实际,制定了《__县20__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澜经字〔20__〕16号),同时,要求各煤矿也相应制定出了工作方案。

(三)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专项监察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防范煤炭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煤炭安全生产持续发展,根据(云煤安发〔20__〕94号)文件精神,我县对6户煤矿井(坑)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进行了专项检查。3户煤矿井(坑)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2户煤矿井(坑)有效期内1户在建矿井,竣工验收后申报办理。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__年9月18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局于20__年9月28日下午召集环保、工会、电力、国土、安监、林业、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传达贯彻市政府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积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检查、治理情况

认真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及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抓好“

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安全工作。按照省、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认真开展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1-10月中,共查出隐患79条,发现场处理决定书9份,责令立即整改10条,责令限期整改事故隐患49条,责令立即停止作业6处,下发复查意见书4份,行政处罚告知书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11月11日至13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我县的6处矿井(坑)进行了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为重点的专项监察,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65条。其中,井工矿3处,查出事故隐患50条;露天矿3处,查出事故隐患15条。目前正在整改实施阶段。(六)落实“两个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县煤矿事故控制指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工作,落实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规程,夯实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了工作通报、信息交流、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并转发了煤矿雨季“三防”的通知,对全县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从建章立制和日常监督检查入手,层层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六月安全月”活动,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促进煤矿企业落实监控防范措施。

(七)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为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我局成立了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目前,正在按整合程序依法进行。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仍很薄弱,安全隐患还很多。

2、煤炭经营监管力度不大,还需进一步加强。

3、煤矿安全监管经费严重不足。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篇3

关键词:煤矿技术管理;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u415.12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煤矿生产现状

在国民经济中,煤矿是较为基础的产业,煤炭消费在国内能源生产和一次性消费结构中在市场份额中占有70%的比例。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煤炭行业已经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成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也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已经基本上得以形成,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得以完善和健全,但是在世界上,我国所发生的煤矿伤亡事故还是最多的。根据相关统计,一次性死亡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事故属于煤矿产业的占有80%比例,煤矿事故没有1人死亡,经济赔偿不得低于10万元,将更多的不幸和痛苦带给家庭,与此同时也使国家的经济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在此基础上,可以看出,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相对还是比较严峻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矿难经常性发生,国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几率逐年递增,其中生产性事故发生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第二,开采工作地点事故较为集中,其中挖进工作面的危险性是最大的;第三,大部分事故中,瓦斯爆炸最重要;第四,职业危害较为严重;第五,地区不同的煤矿安全生产发展也会出现不均衡现象;第六,煤矿事故会出现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只有安全合理的投入,生产的顺利进行才可以得以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发生几率可以得到有效地防止,从而使企业经济效益得以提升。对于煤矿行业整体工作而言,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企业生产达到的最终目的,但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第一”是必须要遵循的原则。煤炭生产是煤炭效益的重要来源,若是没有安全管理,生产煤炭就无从谈起。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于企业效益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企业发生事故总会或多或少地造成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且通过财力、物力、人力以及精力进行处理,这些都会造成经济的严重损失。除此之外,因为事故伤亡产生的影响,造成员工人心不稳,不能按时出勤,生产工作很难开展,这些都是不能估量的损失。由此可见,在煤矿生产行业中,安全生产管理占有着重要的地位。

三、煤矿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想要使安全生产做的更好,运用各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是尤为重要的。因为在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中,煤矿安全管理所涉及的工作是各种各样的,但是煤矿生产的过程也具有着一定的复杂性,涉及环节也比较多,所以,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技术管理占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煤矿生产管理中技术管理也全面贯穿其中,对煤矿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从而使煤矿生产的每一个环节进行配合,相互发挥作用,防止由于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使生产秩序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造成严重的损害。

在管理煤矿的过程中,安全生产占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煤矿的安全生产不仅与煤矿的矿产职工人身安全有密切联系,而且与煤矿的正常运营也有密切的关系,社会的稳定也会因此受到影响。煤矿在生产的过程中,会关系到每一个环节,而这每一个环节的运转与生产的稳定性也会有一定的关系。在管理煤矿的过程中,技术管理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针对煤矿的技术管理,在煤矿各项管理工作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煤矿的安全生产中也起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煤矿的技术管理针对生产的过程中发挥着指导性的作用,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因此煤矿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他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要相使煤矿的安全生产得到有效地保障,对煤矿的技术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是很有必要的,只有正常地运行煤矿的技术管理,煤矿的安全生产才能够得以实现,而其水平则是煤矿安全生产得以实现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四、煤矿的合理开拓开采方案设计主要取决于技术支撑

针对煤矿的开拓开采,进行一系列的技术设计方案是很有必要的,只有通过合理有效的设计,才能够在开采过程中更有计划性、规律习惯以及科学合理性。煤矿的开采,需要在科学合理的验证基础上,实施前期技术勘察,详细汇总各项数据,通过一系列的数据分析,与相应的科学原则相结合,将合理的开采方案制定出来。在设计煤矿开采的时候,要对各项因素的存在进行充分地考虑,看其是不是会对开采造成影响。不仅要对开采前期的各项因素进行考虑,而且也需要对开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进行考虑,一旦出现突发状况,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实施补救,才能够使损失降到最低。在开采过程中所采取的开采技术要具有先进性,利用先进的开采设备,合理配置开采工艺流程。上述的这些都需要在技术管理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合理的技术管理,统筹安排开采的各个环节,对每一个环节的流程进行合理设置。设计应该遵循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原则,巷道布置最好简单,每一个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能力重点是要技术可行、然后是要经济实用,针对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到位,上述都需要在凯发k8国际的技术支持前提下,保证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最终确定最佳方案。一座矿井的开拓设计,甚至一个采区的开采设计,与整个矿井的寿命和效益的好坏有直接关系,因此,在制定开拓、开采设计的时候,技术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五、提高对技术基础工作的认识

煤矿生产技术基础工作主要是指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以及作业规程等技术文件,看似与安全生产没有较大关联,但正是由于其工作细微,因此,可以说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之一。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以及作业规程等技术性文件的指导工作重视起来,必须充分认识到“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以及作业规程均需要交予相关工作人员审批审阅,确认通过后,再交予专业的副职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来进行学习和落实;井(区、段、队)的各个负责人主要负责作业落实,所有的施工操作人员以及需要进入到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必须根据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要求来执行”。工程技术人员在对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指导时,同时还应当结合实际所需,对规程进行修改、补充等,若施工条件或者作业面地质出现变化,则应当及时更新安全技术要求,做到万无一失。规程、设计以及报告等均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对整个生产工程的安全、效益、质量以及效率均有非常大的关系。在对规程、设计以及报告等指导性技术文件进行编写时,要结合时代的特征,编制出更加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可操作性以及前瞻性的文件;并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保证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同时能够有针对性地对煤矿生产操作进行制约。

六、突出抓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最近几年中,瓦斯、煤尘和火灾事故,在总事故次数中占有45%的比例,死亡人数在总数中占有62%的比例,并且很大一部分安全生产情况比较好,也具备较高技术管理水平的煤矿也陆续发生特大瓦斯、煤尘和火灾事故。例如,武乡县东庄煤矿,在1994年5月28日发生的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24人死亡;沁源县黄土坡煤矿,在2000年10月13日发生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郊区南村煤矿,在1999年12月21日发生的火灾事故等等。这些案例都说明煤矿对于“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思想上也不够谨慎,在此基础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就会更大,不能在根本上控制重大瓦斯、煤尘以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就不会占有主导地位。所以,要将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彻底扭转过来,将“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很有必要的,抓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将瓦斯、煤尘和火灾等重大、特大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想要做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应该从以下两方面开展:

(一)将各级领导以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起来,并且对其健全和完善,实行齐抓共管,相互合作开展工作。对行政正职的“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进行确定,让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且重点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和“一通三防”安措资金使用关。

(二)对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进行高度重视。它是矿井对瓦斯、粉尘和防灭火防治工作的基础,在实践工作中,要对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进行加强,针对不合理的通风系统进行调整改造,管好用好通风设施,将完善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对风量进行合理供给和分配,从而使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得以保证,确保供风的充足性。

7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并且将其完善,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地发挥

“人权”在中国是很被重视的,一直以来都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因此,在发生一系列的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我国对于煤矿的安全管理也越来越重视。那么在管理煤矿安全的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应该得以充分地发挥,由于人在生产活动中占有着主导性地位,控制生产环节,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煤矿的技术人员在煤矿的安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比较重要的角色,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而言,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煤矿技术管理上,技术人员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部分,建立安全制度,执行安全规范,都需要在技术人员的帮助和引导下完成。技术人员,不仅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循相关的规章制度,还需要针对工作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章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将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全面地激发出来,这就需要对技术人员给予充分的重视和福利保障。对技术人员的地位要引起重视,对技术人员的建议得以重视,在生活上和工作中要给技术人员一定的特殊待遇,将技术人员的带头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不断完善和健全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相应的规章制度也会得以健全,将在技术总工程师为总负责人基础上成立领导班子,在行政上形成的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使管理流程得以完善,为我国的煤矿事业做出贡献,为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利环境,使社会的秩序更为稳定。

参考资料:

[1]瞿芳彬.浅谈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与煤矿安全生产的关系[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23)

[2]胡文国.国内外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经验及启示[j]. 煤矿安全. 2011(05)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篇4

重点是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即十个"落实"):

(一)落实执法职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完善监察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工协作,全面认真履行监管监察职责。

1.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区域监察分局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职责要求,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的具体情况,制订年度、季度等监察执法计划并按规定报批和备案,监察计划执行率达到100%。

2.继续组织研究重点联系的河北、黑龙江、湖南、四川、重庆、贵州等6省(市)及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的山西省的煤矿安全工作,加强对各省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联系与指导,争取取得新的突破。

3.把45户重点监控煤矿企业和其它灾害突出、隐患严重的企业以及事故多发地区继续列为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监管部门监控的重点,并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各区域监察分局也要确定监控重点,组织开展重点监察。

4.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和阶段安全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5.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

(二)落实"十二字"方针,继续深化瓦斯治理。

不断深化瓦斯治理,继续强化监测监控,加大抽采力度,以利用促抽采,进一步遏制瓦斯事故。

6.组织辖区内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以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先抽后采"的要求,完善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提高抽采利用率。

7.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督促辖区内未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在20*年底前装备到位;继续推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监控系统的联网,建立区域技术服务机构,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

8.把煤矿机电管理尤其是供用电安全管理纳入瓦斯治理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煤矿与供电企业的供用电协议,限期淘汰落后的、危及安全生产的供用电设备,并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

9.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积极组织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落实30亿元国债补助资金及地方、企业配套资金的到位,发挥好国补资金的导向作用。

(三)落实"三年规划",深入推进整顿关闭。

进一步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强力推进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管理强矿。

10.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12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认真清理属于关闭范围的16种煤矿,限期淘汰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

11.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要求和20*年关闭矿井数量目标计划,进一步落实关闭矿井名单,对已确定关闭的矿井,春节前后要再组织关闭一批。

12.继续推进落实11部委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和即将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假整合",打好整顿关闭第二战役,促进煤矿企业的实质性整合与重组。

13.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活动,继续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并及时了解掌握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推进整顿关闭工作有序开展。

(四)落实"指导意见",努力夯实管理基础。

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4.继续推进7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会同省(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细化相关配套措施,指导煤矿企业完善制度、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15.在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指导煤矿企业积极创建安全高效型矿井,并选择基础较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的煤矿开展安全高效型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试点,力争20*年在全国建成220个安全高效型矿井、10个本质安全型矿井。

16.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要下发的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逐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7.大力推广新汶矿业集团鄂庄煤矿"闭环管理"、鸡西矿业集团全员安全培训以及神华集团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等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和引路作用。

(五)落实准入制度,继续强化源头管理。

不断修订完善标准,严格行政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动态监管,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煤矿。

18.组织制订、修订煤矿通风、瓦斯治理及建设施工等方面的安全标准、煤炭行业标准,健全完善煤矿安全标准体系。各单位要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制修订的建议。

19.严格执行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标准,认真做好安全核准工作,把好安全准入关;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落实在建新建矿井和改扩建矿井的"三同时"工作。

20.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条件滑坡、不再具备规定颁证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要求,严格相关人员安全资格申报的门槛,并认真做好衔接和过渡工作。

22.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切实搞好全员培训、严格农民工的培训,严格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同时,指导有关煤矿企业建设好全国煤矿安全警示教育基地。

(六)落实"科技兴安",逐步提高保障能力。

加大科研力度,采取多种手段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23.配合科技等部门抓紧启动"**五"煤矿安全科研开发、示范项目和重点工程。抓好"十五"期间优秀科技成果和先进安全科技装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搭建科研项目推广平台。

24.指导相关煤矿企业和科研机构,抓好煤矿瓦斯、水害、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等4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实施;并完成"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煤矿瓦斯治理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攻关工作。

25.指导有关单位积极推广应用煤矿瓦斯等灾害防治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推动煤矿灾害治理工作;继续做好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控系统的推广应用,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供凯发k8国际的技术支持。

(七)落实"两个指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煤矿安全工作的合力。

2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2006〕4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地方相关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指导。

27.积极配合做好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和8省区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试点政策的总结推广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煤层气开发利用、煤炭完全成本、严格小煤矿税收制度、建立合理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推进煤矿安全源头治本、政策治本。

28.督促各地、各煤矿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五"规划、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并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9.健全完善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分级指导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地方煤矿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分析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有针对性地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加强与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指导地方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30.不断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通报、信息交流、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权威和执法效力。

(八)落实治理责任,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生产管理,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31.指导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对各级安全大检查、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建档登记,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并加强跟踪监督。

32.按照4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加强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监管、监察,督促企业严格矿井劳动定员,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科学组织生产。

33.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严格生产能力复核结果的审查,指导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监机构对生产能力的动态管理。要切实做好矿井生产能力复核,严格煤矿井下生产定员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九)落实"四不放过",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依靠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以严格的事故查处和严厉的责任追究树立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震慑违法行为。

34.按照国务院即将颁布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组织制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以指导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继续完善特大事故专题汇报和批复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5.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各地切实采取措施,将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健全完善事故公告制度,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的监督。

36.进一步搞好事故分析,并继续及时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通报,督促各地吸取教训,认真研究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对策。加强事故抢险的现场督导,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努力降低事故伤亡损失。

(十)落实作风建设,着力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执法监督。

3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提倡和培养"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作风,打造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38.认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加强业务建设、健全完善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篇5

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尽可能地分析出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原因,为煤矿企业,政府,社会,人大等提供煤矿事故的具体原因,从 而为遏制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 课题提出的背景资料

最令人心痛的事故莫过于中国各地频发的矿难,先是发生于6月的北京大安山矿难,河北邯郸矿难,接下来是10月的河南大平特大矿难,继而是发生于11月的河南平顶山矿难,四川彭州矿难,以及近年来矿难死亡人数高达166人的陕西陈家山煤矿事故.2月14日,辽宁抚顺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大瓦斯事故,一次死亡214人,更是创造了45年以来我国一次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

第二节 频繁的煤矿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煤矿事故的负面影响

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由于生产环境的特殊性,条件多变性和不可知性,发生事故的机率较高,安全工作历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关注安全,珍惜生命,追求企业的本质安全已成为广大职工的迫切愿望.我煤矿灾害事故的消极影响远远超过了经济范畴,每发生一起事故,都会引起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使煤矿企业形象受到巨大损害,企业市场亲和力受到削弱,严重的影响了煤炭企业后续发展的动力.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问题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环境危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对煤矿灾害事故进行深入的报道,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另外,我国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形象和对外贸易.再者,煤矿高伤亡率也对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不利,容易被国外某些势力所歪曲利用,对中国进行人权抨击.因此,如何遏制矿难频发,已经成为煤矿,政府,社会的一个热点话题.煤矿安全事故根源的探究,就是要系统地,全面地分析和研究煤矿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从中寻找出关键的问题,以便给煤矿企业,政府机构等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从而减少和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发生煤矿事故的大致分析

面对如此频繁的煤矿事故,如此高的死亡人数,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使煤矿事故成为中国的顽症 对于中国的煤矿事故,专家和媒体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分析和解读.有的认为片面追求利润是主要原因,有的归咎于管理制度的不严,也有的认为对事故责任者处罚过宽等等.应当说,这些分析看法都有一定道理.矿难频发可以看作是高能耗,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市场反应.面对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面对原材料价格节节攀升的市场环境,面对大干快上gdp竞赛的某些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巨大冲动,尤其是面临并深陷其中,处于锁定状态的高能耗,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矿难的发生又具有必然性,矿难频发又具有令人痛心的某种规律性.

三煤矿安全的意义

安全是煤矿永恒的主题,煤矿安全事关矿区社会稳定和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关注安全,珍惜生命,追求企业的本质安全已成为广大职工的迫切愿望.再者,煤矿高伤亡率也对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不利,容易被国外某些势力所歪曲利用,对中国进行人权抨击.煤矿安全涉及到社会稳定,煤矿能源的合理开发等诸多因素.因此,如何更好地剖析煤矿事故后的深刻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三节 本课题研究现状及研究的方法

目前国内大多数煤矿事故原因的研究方向是从煤矿事故的某个侧面或是某些原因来研究,没有系统地,全面地去研究分析.本课题主要是收集大量的有关煤矿安全事故的资料,收集媒体,政府,社会人士对煤矿事故的评说,结合煤矿自身安全状况,得出一个比较客观和合理的结论,从而为减少煤矿事故提出建议.

第二章:煤矿安全事故的自身原因

第一节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

一近几年煤矿事故统计数据

煤矿灾害事故频繁发生,让我们先看一看国家安监局官方公布的数字:煤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2863起,死亡5798人;共发生死亡事故3082起,死亡5670人;共发生死亡事 故4344起,死亡6995人;全年煤矿企业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853起,死亡6009人.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管理的规范,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从总体上讲,出现了不断好转的局面.在开展机械化生产,原煤产量不断提升的情况下,1949年至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总体趋于稳步下降态势.1999年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6.08,为6.0, 年为5.85,为5.0,为4.170,为3.100 .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目前煤炭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死亡率却占全球煤矿的百分之八十.世界煤炭产量约50亿吨,煤矿事故死亡总数约8000人.当年我国的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我国煤矿平均每人每年产煤321吨,全员效率仅为美国的2.2%,南非的8.1%;而百万吨死亡率则是美国的200倍,南非的30倍.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即使控制在3.1,但与世界上先进产煤国家相比,差距仍然不小.美国产煤10亿吨,仅死亡27人,美国已经连续3年煤矿死亡人数在30人以内.中国是世界产煤大国,去年煤炭产量约十九亿吨,远远超过美国,俄罗斯等国.按理较为发达的产业,其安全技术也应比较先进.然而在中国情况却并非如此,中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是世界上主要采煤国家死亡总

人数的4倍,去年,中国煤矿事故夺去了六千多人的生命,制造了六千多个家庭悲剧,为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二 我国煤矿自然现状

从我们国家煤炭的自然状况来看,目前全国的煤矿大概是两万六千多处,煤矿数量多,大,中,小并存,差异大 .我国煤矿数量多,超过世界上其他主要采煤国家的煤矿总数.我国煤矿的生产能力分散,根据 1999 年统计分析资料,全国煤矿平均每处生产能力 5.85万t/a .其中,大中型煤矿总设计生产能力 7.25 亿t/a,占全国煤矿总设计生产能力的 41.43% ,平均每处 109.66万t/a ;中型煤矿 342 处,能力 2.18 亿t/a,占 16.6% ,平均每处 63.7万t/a .这些数据充分反映出我国煤炭生产分散,生产集中度过低,大多数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装备水平低下,抗灾能力差,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困难. 鉴于我国的灾害程度,现在50%左右的煤矿是高瓦斯矿井,60%-70%的煤矿是在复杂和极复杂的构造条件下进行开采.煤矿的自然灾害随着开采深度的加深和扩展,瓦斯,水灾还有火灾,矿压等等,对于煤矿的威胁是日趋的严重.从目前的生产开采条件来看,开采的技术应当说从全国来看有50%的小型煤矿是采用落后的开采方式进行开采的.从技术面貌来看,目前我们国家的煤矿整体的技术状况还是比较落后的,现在的机械化程度国有煤矿已经达到60%-70%,但是大量的乡镇煤矿机械化程度很低,装备水平相对是比较落后的.从历史和政策的原因来看,我们国家煤矿的安全投入欠帐是非常大的,仅国有重点煤矿,据统计在安全工程,安全装备和安全设施方面欠帐就达500亿左右.另外,目前的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文化素质相对也比较低,在煤矿的安全生产过程当中违章,违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从经济类型看:乡镇煤矿发生的事故占绝大多数,如,在全年发生的321起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中,乡镇煤矿259起,占80.69%;在全年发生的56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中,乡镇煤矿40起,占71.43%;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高达12.12,是国有重点煤矿的9.7倍,是国有地方煤矿的3.2倍.从事故的分类看:在煤矿 企业的4344起,死亡6995人死亡事故中,瓦斯灾害死亡事故325起,占煤矿死亡事故的7.48% ,死亡1703人,占煤矿死亡事故的24.3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瓦斯灾害事故是煤矿企业 中危害最大,死亡比例最高的重大事故之一.

第二节 煤矿生产能力状况

具有安全保障的煤矿的定义为: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一是生产具有合法性,证照齐全;二是安全管理体系完整有效;三是矿井生产系统协调,合理;四是矿井灾害防治系统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完善;五是应急救援体系完整有效.全国原煤产量为19.5亿吨,其中约12亿吨是具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4亿吨需要对安全系统进行改造,1.5亿吨是安全状况不达标的,另2亿吨是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小煤矿和已报废(破产)的矿井生产的.这部分煤矿由于产量被核消,基本不投入,普遍存在装备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种隐患很多,是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

国有煤矿生产能力的瓶颈制约主要是通风系统,提升系统,运输系统,采掘面,分别占调查统计煤矿的33%,29%,19%和19%.占国有煤矿总数15%的矿井的核定能力是由通风系统决定的.因此,加强通风系统的改造不仅有利于提高矿井生产能力,也有利于安全生产.

第三节 煤矿自然条件状况

一,国有煤矿自然条件状况

我国大多数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导致自然灾害多,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给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困难.我国煤炭资源分布广,煤炭资源分布总体格局是北富南贫,西多东少.全国2300多个县(市)中,有1200多个境内有煤炭资源.煤田总体构造在世界上属于中等偏下,条件较差.我国煤矿特厚煤层少,埋藏深,决定了我国露天煤矿数量少,这与以露天煤矿为主的美国,澳大利亚相比,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难度较大.我国井工煤矿有像神华大柳塔,兖州济宁三矿这样自然条件非常好的矿井,但大部分煤矿存在着地质构造复杂,倾角大,煤层薄,煤层不稳定,灾害严重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造成我国井工煤矿中高产高效矿井不足国有重点煤矿总数的1/4,国有地方煤矿机械化程度更低,安全生产难度较大.

国有煤矿自然灾害较重.瓦斯,水,火是我国煤矿的主要灾害.原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26.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7.6%,除山东,内蒙古的大部分矿区为低瓦斯矿井外,其他地区的瓦斯普遍较高,并有相当一部分煤矿瓦斯涌出量大,突出次数多,强度大.自然发火危险性严重,比例大,覆盖面广.据的统计,原国有重点煤矿中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51.3% .自然发火危险矿井几乎在所有矿区都存在,因自燃而造成煤炭资源的破坏,每年达数十亿元的经济损失.冲击地压危险性增大,个别煤矿十分严重.据统计, 1999 年17处大中型煤矿就发生1377次冲击地压,最大强度达到里氏4级.辽宁省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煤矿,发生各类冲击地压6127次,其中大于3级21次,平均每天发生冲击地压17次,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和城市的公共安全.煤尘爆炸危险普遍存在,危害严重.我国煤矿爆炸危险普遍存在.原国有重点煤矿有532处矿井煤尘有爆炸危险,占87.4% .小煤矿中91.35% 煤矿的煤尘具有爆炸危险,其中高达57.71%的具有强爆炸性.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制约安全生产.我国大中型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类型的煤矿占 25.04%.,全国煤矿共发生水灾事故146起,死亡463人,占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的比例仅次于瓦斯事故.煤矿热害已成为矿井新的灾害.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围岩温度提高,矿井热害问题越来越突出.1999年,70处大中型生产井工煤矿的采掘工作面最高气温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其中26处超过30℃,最高达到37℃. 部分矿井同时具备以上不利因素中的多项,难以发挥机械化和集中生产的优势,造成用人多,环节多,是事故发生的概率和频率都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 煤矿开采难度呈增大趋势

随着我国煤矿向深部开采,灾害更加严重,治理技术越来越复杂,防治成本不断增加.根据对国有煤矿的调查,我国煤矿越向深部开采,瓦斯的浓度越大,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都在增加.中国的煤矿开采条件较差,开采深度深,瓦斯含量大,煤层透气性低,煤层瓦斯采前不易抽放.据介绍,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对地质条件复杂的突出矿井往往停产关闭,但中国尚无可能做到这一点.深部开采带来的支护,巷道维护,深部通风,运输等问题都需要解决.伴随煤矿的深部开采,地温,冲击地压等灾害也相继出现.东北地区国有重点煤矿由于开采历史长,多数矿井垂直深度已超过600米,冲击地压,地温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严重威胁安全生产.

第四节 煤矿防灾害系统状况

当前对煤矿安全生产威胁最大的仍然是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几大自然灾害.近年来多数国有煤矿对主要和重要的防灾系统环节进行了技术改造,建立了合理的通风系统,相当部分高瓦斯矿井新建了瓦斯抽放系统,多数高瓦斯矿井和部分低瓦斯矿井建立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国有煤矿防灾抗灾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安全生产效果明显.但在防排水,防灭火,防尘,机电运输等方面实施技术更新改造和投入的力度普遍不大,进度相对滞后;在煤与瓦斯突出机理,预测预报,防治等难题上缺乏联合科技攻关.国有重点煤矿的防灾系统相对较完善,国有地方煤矿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 通风系统

绝大多数矿井总回风瓦斯浓度在0.5%以下,有9%的矿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偏高.多数煤矿通风压力适中,1/4的矿井通风压力偏大或通风困难.仍有部分国有煤矿特别是国有地方煤矿通风机老化,效率低下,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断面小,通风设施破损等.近15%

的国有煤矿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超能力产量占四分之一.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占85.8%,国有地方煤矿占14.2%.二 瓦斯抽放系统

国有煤矿高瓦斯矿井有60%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主要是原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只是少数.国有煤矿瓦斯抽放能力76.6亿m3/年,实际抽取瓦斯19.5亿m3/年,抽放能力和抽放量较有大幅度增加.

三 瓦斯检测系统

60%的国有煤矿建有集中监测监控系统,其中80%是在后配备的,实监测点数占应监测点数的比例超过90%,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已超过半数.

四 防灭火系统,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系统

国有煤矿对外因火灾消防系统较为完善,部分国有煤矿在内因火灾(自燃发火)防治方面存在问题.目前对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还没有研究认识清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设施不够完善,缺乏统一指导和科技联合攻关题.

五 防尘系统

国有煤矿大部分按规定设有较为完善的矿井防尘洒水系统和隔爆设施,有1/3的煤矿存在设施不足且老化的问题.多数矿井喷雾洒水自动化程度较低.

六 机电运输系统

部分国有煤矿机电设备超期服役,此类设备主要有:高低压开关,大型固定设备及其构件和控制系统,架线电机车,高低压电缆等,特别是服务年限长的煤矿问题比较突出.

第五节 煤矿安全投入状况

前些年,由于煤炭价格低迷,企业严重亏损,许多煤矿连基本工资都无法发放,进一步加大了煤矿安全的欠账.特别是1997年至1999年,国有煤矿安全投入很少,~国有煤矿安全资金投入总计124.14亿元,其中,国家补偿资金占22%,企业自提占68%,地方补助及其他占10%.资金主要用于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改造. 据对45家国有重点煤矿统计,截至底,安全欠账高达164亿元.其中安全工程欠账占52%;安全设施欠账占48%.安全监管局对全国煤矿安全欠账的最新估计是500亿元左右.这些欠账是历史上由于安全投入不足而积累下来的,特别是国有煤矿,前些年由于经营形势不好,资金极度短缺,有些矿务局连职工的工资都不能正常发放,在这种情况之下,安全方面的投入明显减少,以至于长期积累而造成目前的状况.有些煤矿要对一些必要的设施进行更换就要加大投入,一个年产90万吨的矿井,它为此一次性投入要增加5000多万元,以后吨煤的成本要增加10~15元.虽然以来,煤炭行情持续看好,煤矿效益大幅增长,部分煤矿开足马力生产,但所获得的资金一部分用于还帐(偿还工程款,职工工资等),一部分用于扩大生产能力的改造费用,安全投入资金偏小,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低.安全资金的投入缺少使一大批安技措项目不能得以正常实施,采掘方法,一通三防标准较低,使煤矿整体抗灾能力得不到有效保障.

第六节 煤矿人力资源状况

一 煤矿工程技术人员严重短缺

据统计,目前国有煤矿中,大专以上程度的技术人员仅占职工总数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为60%以上.在近40个年产500万吨以上的大中型煤炭企业中,工程技术人员不足人.由于煤炭行业困难,地矿类专业学生在全校学生中所占比例,由几年前的40%下降到目前的5%.据9所原煤炭高校的不完全统计,1999~共有毕业生37931人,到煤炭行业就业的只有3538人,占9.3%.某矿业集团近流失人才900多人,其中技术人才270人,内未进1名大学生.原15所煤炭院校以往每年要培养派遣8000到1万名采矿,选矿,通风安全和地质测量人才,且大部分充实到生产一线.随着煤炭院校的改制转型,多数学校换了牌子,撤销了采矿地质类专业,目前全国每年招收的采矿地质专业新生约500人左右.其中不少人还不愿意到煤矿,不愿意到生产一线.据的调查,96%的煤矿缺乏机电专业人才,88%的煤矿缺乏采矿专业人才,通风安全,防瓦斯突出等人才更缺乏.这几年的情况尤其严重.受过系统学习的采矿专业毕业生,只有很少一部分毕业后选择了本职工作,其他的选择了考研和与所学专业不相干的其他工作.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很多的学生逃离了这个高强度,高危险性,低工资水平的行业.以东北大学的采矿专业为例,近几年的毕业生去矿山工作的并不算多,去的人中又有人选择考研离开.技术人员匮乏和层次低使技术措施不到位,制约煤矿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 煤炭工人的构成比例

中国煤炭工人总数有700多万,比全世界所有产煤国的煤矿工人加在一起还要多.机械化程度不高的中国矿山,人力在采掘作业中仍起很大的作用.而中国矿山企业所雇用的职工的技术水平却参差不齐,如部分合同工,只经过短期培训,甚至有的只是简单被告知安全规程,便进行采掘作业,遇到矿难,他们缺乏逃生的知识. 国有煤矿中采掘一线工人相当一部分是农民工,特别在经济效益较差的西部地区煤矿.多数农民工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安全意识较低.农民工一般采用协议工的形式,一般在煤矿干几年,有的刚熟悉了工作,就卷铺盖走人,流动性较大,安全教育缺乏针对性,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人的不安全因素较为突出.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全国各地煤矿对外承包工程比较普遍.外包队伍整体技术素质差,缺乏安全装备,流动性大,难管理,是煤矿生产建设中极不稳定的队伍,有些包工头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顾工人生命安全,违章施工.6月29日某煤矿发生的塌冒事故,就发生在外包队伍.部分煤矿的矿长,区队干部,班组长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普遍存在着文化水平低,管理知识技术水平差的现象,从而影响到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如何加强煤矿外包队伍和外包工程的监管是摆在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的重要课题.

第七节 煤矿内部存在的问题

由于自己在煤矿工作,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分析得出以下原因:

一 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

具体表现为:职工对安全重视不够,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没有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总是认为安全是别人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却不知一旦因违章而发生事故,所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还可能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对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痛苦.特别是企业的

主管,认为生产象打仗,哪能不发生工伤事故,没有把职工的身体健康摆在首位,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也就不能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更不能保证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使违章行为不断出现,导致事故的不断发生.安全管理主要是由管理人员凭主观意志和经验进行工作,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这种管理模式,由于受管理人员的知识,经验和责任心的限制,很难适应矿井灾害事故的复杂多变条件.二 明知故犯

从事故调查中,经过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询问可以发现,出现违章行为,违章者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章的,认为这样做一是省事省力;二是存在侥幸心理,见别人这样做没有发生事故,得自己这样做也不会发生事故,殊不知60%的事故发生是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而死亡事故的发生90%则是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

三 愚昧无知,盲目蛮干

具体地讲,一是生产指挥人员对安全知识和安全制度一无所知,在生产过程中违犯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瞎指挥,强迫命令操作者冒险蛮干;二是操作者不接受(没接受)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对安全操作半点不知,更不用说具有自我保护能力了,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操作,随便进入危险区域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屡屡不断.

四 习惯性违章

造成的主要原因:一是新职工入厂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或虽然进行了,但不正规,使操作者不能够规范操作,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习惯性违章操作行为;二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责任制没落到实处,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约束力,使操作者对违章操作习以为常,形成了习惯性违章操作;三是检查不及时,使违章行为不能得以纠正,久而久之也形成了习惯性违章.

五 经济利益作崇

煤矿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企业的承包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资金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达不到安全要求,也就是说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可靠性低,在操作者产生误动作时,起不到保护作用;另一方面,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过度疲劳,在生产过程中精力不能集中,产生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还有就是生产煤炭的设备长时间运转,得不到有效的检查和维护,产生设备故障,造成人员伤亡.

第八节 煤矿开采技术,设备装备水平低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非常严峻,灾害事故频繁,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也时有发生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安全技术与装备的研究与国外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些重大的科技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没有建立起煤矿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的平台和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的技术支撑体系与科学的矿山安全管 理模式.

一 我国煤矿安全技术与装备的研究与国外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

年,原国有重点煤矿的采煤机械化程度75.43%,综采机械化程度59.42%,综掘机械化程度15.03%.而原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机械化程度普遍较低,全国平均采煤机械化水平还不到40%.统计,原国有重点煤矿有35处高瓦斯突出矿井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瓦斯抽放装备,47处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没有装备瓦斯监控系统,占高瓦斯突出矿井总数的17%.现有煤矿多数矿的监控系统装备不全,尚未实现网络化管理,部分设备功能落后.44处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尚未建立防灭火系统.66处矿井尚未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占矿井总数13%的煤矿需要更换防尘供水管路.不少的矿井没有安设防隔爆设施,既使配备了隔爆设施的矿井,设置的数量少,没有达到安全规程的要求.相当一部分原国有重点煤矿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断电仪等必备的安全仪器仪表配备不足.有164处矿井50%以上的电气设备超期服役.数量众多的小煤矿安全装备水平更低,有的根本不具备防御灾害的能力,多数小煤矿仍旧沿用落后淘汰的电气设备,电气防爆性能差,失爆率高.

我国煤矿的自然条件复杂,虽然我国煤矿的瓦斯灾害防治技术,如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及措施 等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但防灾抗灾的安全仪表和装备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如安全仪表中的 初级仪表(敏感元件等)的加工水平大大低于国外先进水平,致使监测瓦斯数据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不足.由于煤矿井下湿度过大及爆炸气体环境等原因,煤矿的自动化技术应用水平与 其它行业相比要落后10~20年.尽管现在煤矿产品必须要取得煤矿安全标志,但是生产厂家繁多,同一类型产品没有统一的标准,造成产品繁杂,产品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承担产品安全性能检验的各质检中心的检验装备存在着设备老化,测试技术水平降低等突出问题,急需更新和提高,以上原因造成部分煤矿产品达不到真正安全程度.有些煤矿虽然设施到位了,但组织管理的混乱却屡屡酿成大祸.河南大平煤矿早已进入600米以下瓦斯突出区,却仍按400米以上非突出区进行管理.去年10·20矿难发生时,下水平面喷出的瓦斯流已经逆行到了上水平面运输巷道,多处瓦斯浓度测定仪报警,此时距爆炸发生仍有31分钟.这么长的时间,竟没人去切断电源,最终导致架线电机车行驶到巷道拐弯处引发爆炸.

煤矿安全装备是防治煤矿事故的重要手段,在防治灾害事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仍有许多装备存在适应性不强,可靠性差的问题.另外,面对新出现的灾害,缺乏必要的控制灾害的专用装备.煤矿安全的监测仪器仪表也存在着寿命短,精度低,稳定性差,满足不了安全的需求.设备短缺仍是煤矿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二煤矿重大科技攻关课题难以实施,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难解决

目前我国煤矿在一通三防,防治水,矿井深部地压,冲击地压,高温灾害和支护等方面存在许多技术难题,严重威胁着煤矿安全生产.这些涉及行业技术发展共性,基础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科技课题,国家支持范围和力度与过去相比大大减少,基本上处于中断状态.重点煤炭企业下放后,受单个企业和科研院所经济实力限制,难以开展技术攻关, 技术基础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煤矿安全的现实需要.随着矿井开采向深部发展,一些矿井的开采深度已超过1000米,随着深度的增加,煤层瓦斯含量 和矿井瓦斯涌出都将随之增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增大,从而加大了治理的难度;高产高效矿井的集中生产和综采放顶煤开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加大了矿井通风与防火综合治理的 难度,增大了瓦斯灾害事故发生的几率.随着煤矿生产发展和开采工艺进步,出现了新的瓦斯安全技术问题论述中国煤矿开采技术状况,为了防止煤矿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主要集中在瓦斯灾害的防治措施 方面,对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和发展机理研究不够,防治措施单一,综合配套能力差,只治标,难治本,还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煤矿灾害的发生.如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研究仍停留在假说阶段,尚没有成熟的理论来指导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的开发和研究,致使突出事故时有发生.随着煤矿向深部延伸,诸如延期突出,矿震,热害,高地应力等灾害更为严重,对这些灾害缺乏必要的研究,还不能找到完全有效的治理措施.

第三章:社会及政府原因

第一节 社会经济需求,能源结构不合理

矿难频发可以看作是高能耗,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市场反应.面对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面对原材料价格节节攀升的市场环境,面对大干快上gdp竞赛的某些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巨大冲动,尤其是面临并深陷其中,处于锁定状态的高能耗,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矿难的发生又具有必然性,矿难频发又具有令人痛心的某种规律性.

一受巨大的经济利润驱使,煤矿超限开采,超负荷经营现象严重

根据一季度发改委的资料显示,,全国发电量47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7%.即便如此也满足不了快速增长的电力需求,发改委当时预计,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全国最大电力缺口将在万千瓦以上,二十多个省市需要拉闸限电.这一局面不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制约,在我国目前发电主要依赖煤电的局面下(煤电占全国总发电量的80%),必然带来煤矿资源的加速消耗,大量电厂的投产,增大了对煤炭的需求,而冶金,焦化等

行业的用煤需求也在快速增长.据报道,去年以来,煤炭价格一路飙升,9月份原煤涨幅高达40%,而供暖季的到来,令原本高位运行的煤价更是涨势惊人.煤炭价格一路上涨,煤炭行业持续处于卖方市场,刺激了煤矿的超能力生产,由于近年来新投产的大中型煤矿不能满足需求的更快增长,巨大的经济利润空间,促使企业和地方政府用增产增收策略代替了适度规模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策略.某些地方政府和煤矿负责人对煤矿的效益非常看重,以衡量经济指标大小作为煤矿的政绩的多少,为了完成生产任务,完成既定的经济指标,突击生产,甚至带着问题和隐患生产,这就给煤矿安全带来了 严重的威胁.目前,我国各类煤矿基本处于满负荷,超能力生产状态,安全生产的压力很大,继续增产的余地有限,今年煤炭的供求矛盾将会更为尖锐.一些矿产地企业和地方政府不放过难得的发展机遇,于是,超限开采,乱开乱采,置安全和生态保护于脑后的高密度开采大量开花,超负荷经营,突击生产致使煤矿安全得不到保障,这是目前采掘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二 我国的能源结构对煤的依赖,来自于经济发展模式对现有能源结构的依赖

我国煤炭产量世界第一,煤的消费占了能源总量的74%.我国石油资源贫乏,但煤资源就很丰富,为了弥补石油的不足,唯有加大力度开采煤矿.值得指出的是,20多年的发展造就了经济增长的奇迹,然而这个增长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尚未能够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支撑.我国消耗的钢材,水泥,煤炭,电分别占世界消耗量的30%,40%,30%,13%.而对能源使用的效率之低更是让人触目惊心.据报道,每增加1美元gdp,中国所耗能源为世界平均量的3倍,美国的4.7倍,德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估算,中国每实现1000美元的gdp就需要消耗0.78桶原油,是亚洲各国平均水平的两倍,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达国家成员国平均水平0.37桶的两倍多.又根据有关报道,我国每吨标准煤的产出效率仅相当于日本的10.3%,欧盟的16.8%.中国经济的发展未能摆脱粗放,外延的模式.结构不合理,效益不好,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改善,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土地供应短缺已构成发展的重要约束.能源利用方式的高消耗,粗放利用,导致了原材料生产,开采中的重产量,轻综合利用的滥开滥采行为.

采煤企业对高密度,高强度采掘方式的依赖,又来自于一些地方政府财政结构和经济发展冲动对gdp的依赖.由于油气能源紧张,煤炭生产利润空间加大,超负荷生产是顺利完成财政指标,突破gdp数字的便利而不费事的选择.对利润,gdp指标的迷信,被难得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放大.中国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能源供给的严重短缺所带来的严峻矛盾已经成为煤矿事故的催化剂.从长远来看,将导致煤矿资源的耗竭,从目前来看,后果就是煤矿抢工抢点,滥采滥挖,越挖越深,越挖越险.煤矿的超负荷运转,不仅超出了自然资源的承受能力,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矿工的灾难.

三 矿难的背后是煤炭行业承载了过重的生产任务

我国经济正处在高消耗的重工业化时期,以高物耗和高能耗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又进一步加剧了能源的压力.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牵动着经济发展全局.一面是煤炭供应偏紧,能源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面是生产能力不足所导致的超能力生产,以及由此引发的矿难.如何解决好这一矛盾,是在中长期范围内保障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着眼点.

第二节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煤矿体制和监察体制的变迁

一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煤矿体制的变迁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了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但对不同资源的补偿标准还不够明确,合理.

1988年,撤销煤炭部,石油部,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

1993年,撤销能源部,重组煤炭部,电力部.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以及与之配套的《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等多项配套法规和规章.

1998年,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撤销煤炭部,家经贸委下设国家煤炭工业局;原煤炭工业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户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国家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研究提出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 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等,其职能类似于行业学会性质,不利用煤矿安全监察和管理.

3月,撤销国家煤炭工业局,有关行政职能并入国家经贸委.

3月,国家经贸委撤销,在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负责制定我国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政策.

自1988年至1998年间,煤炭部撤销~重组~撤销,煤炭行业的管理部门几经易手,煤炭管理职能始终未能理顺.自1980年开始,原国家经委每年下拨8000万元专项资金给煤炭部,作为安全投入.1988年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成立后,专项资金取消,由总公司从所属煤炭企业中按吨煤提取安全投入费用,总额仍保持在5000万元左右.1993年以后,随着企业扩权,原煤炭部不再集中掌握安全资金,从煤炭企业集中上收的安全投入费用下发各矿务局自行掌握.由于煤炭严重供大于求,煤矿经济效益滑落低谷,安全投入欠账逐年增多.特别是撤销国家煤炭工业局,煤炭行业更是却少了专职的管理机构.煤炭部撤消以后,煤炭行业管理职能一分为四,安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局负责,资源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规划和项目审批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由企业自己负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走向市场,企业形式多样化,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主体.在煤炭

机构改革中,一些煤矿经济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削弱,加上部分企业没有良好的自我约束能力,这也是引发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二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煤矿监察体制的变迁

1983年,煤炭工业部颁布《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指定煤炭部的监察部门,省一级的安全监察局,国有矿山的安全监察处和县一级的安全监察科共同承担安全责任.这一体系结构在1999年前基本没有变化.

1999年12月30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负责全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在重点产煤省和地区建立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办事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1月,国务院决定在煤炭工业局之外再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sacss),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建立独立于煤炭生产管理机制的煤矿安全检查机制,负责全国的煤矿安全.它与成立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下设煤矿监察一司(监管大中型煤矿企业),二司(监管小型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及管理下放到地方的各矿务局负责,而安全生产的监察由新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主要职责是: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上述职责,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做出具体规定.

11月7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煤矿事故仍然不断.

到,包括19个省级煤管局及68个安全监察办事处的国家,省,地区三级煤炭安全垂直监察体系建立.这一年,《煤矿安全监察专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档案整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管理暂行办法》,《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

3月,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被升格,为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直属机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分支机构与其负责监管的煤矿之间,没有任何经济或体制上的联系,成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管人.

11月,国务院调整补充了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改为监察分局.

2月,中国国务院决定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时专设由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

如今,中国现有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20个,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71个,从业人员大约有名左右,这么多的人监管全国26000个大小煤矿,实在是显得势单力薄,力不从心.即使有省,市,县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但是这个政府机构人员少,在山西,陕西,河北,河南等煤炭生产的大省,有不少拥有几百上千的大小煤矿煤窑的县,由于财政紧张和编制的限制或被挤占,这些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常只有数名官员,其中还有不少是兼职的,缺少煤矿安全专业知识.这样的安全监督管理局本身属于一个却什么权力也没有的空架子,他们在整个的煤矿企业的决策过程和经营管理之外,没有任何的人事权和财权,更不是象公安局,工商管理局和税务局那样,他们完全没有司法权.在这种情况下,对矿山的安全生产,他们能监督,管理的事情就有限了.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主要由所属地区的煤矿,以前煤矿职能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他们和所属地区的煤矿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无论从感情上还是从人际关系上,都会左右对煤矿的监察力度,甚至会出现不严格执法的现象.所以,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采取异地执法的方式,以利于严格执法.从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的情况看,对于作为资源性能源产业的煤炭工业,政府监管和调控的手段都比较强.美国年产煤炭10亿吨左右,美国能源部拥有14000名直接雇员,其中人左右从事与能源政策相关的工作.能源部下属的能源信息署拥有600多名职员.

二,我国煤矿体制和监察体制存在的不足之处

我国煤矿长期以来力图建设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强调各个经济管理部门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思想,国家确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但实际中确存在一定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煤炭行业管理机构的撤销,国家对煤炭行业的宏观调控乏力.特别是一些产煤省撤销了煤炭管理机构,政府对煤炭工业的行业监管弱化,资源管理,技术政策,劳动管理,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监管都不到位.煤炭行业管理相对弱化,宏观调控乏力,安全管理缺乏有力的体制保障,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不完善.

经过几番改革,变动之后,煤矿安全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基本格局确定,煤炭行业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分属不同政府组织的机构设置也渐次清晰.但长期以来,政府既要管生产,又要抓安全的观念,在短期内仍难以彻底消除.

第三节 国家对煤矿监管方式不合理,不到位,不强硬

一,国家监控体制不健全,没有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关系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本格局.国家在明确界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的同时,赋予了地方政府八项职责,着重体现事权一致的原则,按照规定煤矿安全工作主体是企业,责任也在企业.国家监察和地方政府监管,主要在于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不能代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在这个模式下,国家监察中发现出的煤矿安全问题采取2方面措施,一是直接对煤矿进行处罚,二是对当地政府提出整改建议 ,由当地政府监督煤矿落实整改.由于当地政府的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少

,煤矿专业性不强,监管落实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煤矿企业落实整改隐患时有时将整改情况直接报告给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当地政府很少过问具体落实情况,实际上地方监管有时就是一句空口号.现实中,地方政府对于煤矿的执法还是很有必要的,煤矿如果不按规定整改隐患,地方政府就应该采取必要行政,司法手段对煤矿实行强制执法.因此,国家监察内容应增加对地方政府的监察内容,应对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或是少作为给予一定的行政干预或是处罚,这样才能落实地方监管的责任和积极性.(二)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关系

这两者之间应该是分工协作关系.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重视发挥地方监管机构的作用,主动征求监管机构的意见;各级地方监管机构要注意维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权威性,接受驻地监察机构的检查和指导.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共同做好工作.但在实际中,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只注重类似技术方面的行业管理,而对安全问题则认为主要是安全监察机构的事情.

(三)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管具有一定专业性,通常是通过行业规划,行业技术政策,行业内部指导协调等途径和手段来实现的.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宏观性.二者相互补充,相互兼容,都很重要.

四是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炭企业的关系.二者之间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煤炭企业特别是特大型,大型企业,在接受国家安全监察的同时,应该主动接受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自觉执行监管部门规定的各项制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置于地方政府的有效监管之中.地面安全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煤矿的监管力度,同时也应充实专职煤矿监管人员,完善监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制,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管服务.

二,国家对煤矿安全监管的不到位导致安全技术设备投入太低

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根据国务院指示,曾对建立煤矿安全设施投入长效机制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对13个省区调查分析,认为规模以上煤矿安全欠账达300多亿元,由此推算出全国煤矿安全欠账高达500多亿元.另外,监察煤矿安全投入时只看财务数字,而不看产品质量.例如,陈家山煤矿的安全生产成本被要求严控在吨煤78元以内,救护队员曾经发表感慨我们买的十台呼吸器,质量都不是很好;我们下井穿的胶鞋基本上三天就会开裂,便宜啊!这只是一个缩影.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篇6

一、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工作纪律,确保监管到位

《**市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局作为**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所负监督管理职责,并对煤监机构及人员的工作纪律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保证监管到位。

**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是:一是负责**市乙级资质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的审批、检查、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市甲级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的考核工作。二是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三是负责**市三级资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审批、检查、考核,授权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所辖区域的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审批、检查、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市一级、二级资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考核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四是负责对煤矿救护队资质认证、煤矿救护队员上岗培训和复训等监督管理工作。

我局制定的《暂行办法》,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九条纪律”和“双五条”规定。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中介机构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中介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不得干预安全中介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中介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向安全中介机构摊派,不得在安全中介机构报销任何费用。不准接受或变相接受中介机构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准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在中介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不准在中介机构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以专家或其他名义从事有偿安全生产中介活动。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对煤矿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市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处理办法。确保各中介机构合理、合法、高质量地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中介服务工作。

在资质管理工作上,要求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方可执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有关中介活动。同时,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开展中介活动时必须向委托方提交有效的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证明。

在有偿服务方面,要求煤矿企业自主委托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进行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并出具委托书和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煤矿安全中介活动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指导性标准、社团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标准或者参照上述标准双方协商收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在服务质量方面,要求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技术标准、职业准则,遵照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并为其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要确保对中介服务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真实性,并对中介技术结果(论)承担刑事、民事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篇7

【关键词】煤矿安全;政府管制;成本;收益

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长期的高速增长。可是,我国的高增长伴随着能源的高消耗,而目前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仍占据70%左右,由此可见我国煤炭产量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撑,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煤矿事故频频发生,死亡人数处于较高水平。如近期的山西王家岭矿难,死亡35人;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事故,造成108人死亡等等。2009年,我国煤炭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处于最低水平,矿难事故仍有1616次,百万吨死亡人数为0.892,总死亡人数高达2631人。2009年,美国煤矿矿死亡人数仅为18人,千人矿工死亡率一直在0.4以下,而我国近年来千人死亡率平均为2.7左右;2000―2007年,澳大利亚煤矿行业死亡人数在7-18之间。由此,我国煤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对于煤矿事故的频繁发生和死亡人数的居高不下,我国加强对煤矿事故的管制力度,从法律和机构层面都进行了相关改革。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先后制定实施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6部、部门规章近30部、陆续制定修订煤矿安全标准和煤炭行业标准400余项。从机构层面来看,我国设立国家煤炭安全监管局,自上而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制体系。但是,面对现在如此居高不下的煤矿死亡率,我国的煤矿安全管制是否真的有效呢?本文利用政府管制的成本效益法来分析中国煤矿安全管制的有效性。

二、相关文献回顾

对于煤矿安全管制是否有效,主要有三种观点:管制机构被利益集团所俘虏,不能真正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由此管制无效(stigler,1964);管制政策并不能改变煤矿生产本身的危险性和降低矿工操作失误造成的灾难,由此管制不能杜绝矿难事故发生,但可以降低其发生;管制政策可以改变企业的激励机制,使其注重安全支出,而不惟利是图,由此管制是有效的。lewis-beck and alford(1980)对美国1932-1976年煤矿死亡人数进行实证分析,发现1941年出台的《煤矿监管法》(mine inspection act of 1941)和1969年颁布的《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federal coal mine health safety act of 1969)显著降低了煤炭行业的死亡率,证明管制政策是有效的。然而,1952年《联邦煤矿安全法案》(federal coal mine safety act of 1952)由于没有覆盖小煤矿和执行不力而没有显著降低死亡率。同时对于管制机构的成立是否能够降低死亡率,尤其对于1971年成立的美国企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和1977年成立的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msha)的研究。

haviland et al.(2008)研究osha到底降低了何种事故发生率,其发现osha也能降低与其标准不相关的事故率,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大大降低了伤亡率。bernardo(2009)认为osha的建立对于减少伤亡率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但是伤亡率的减少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且他认为其作用很大一部分取决于有关机构的预算、发展程度、企业规模和检查次数等。另外,对于msha的研究较少,kniesner & leeth(2004)对msha所提供的60个季度(1983-1997)的美国金属及非金属矿产业安全的面板数据,研究结果发现msha的管制作用微乎其微。

我国煤炭消费比重较高,而且煤矿死亡率持续高发,也引起很多学者的研究。王绍光(2004)详尽分析了管制者、被管制者以及地方政府在煤矿安全管制中存在的问题,其认为目前我国较为缺乏对于煤矿生产安全的“社会性管制”,制度创新落后于产业变化,可是治理模式的调整还算是相当迅速的。林汉川和陈宁(2006)认为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构建一套综合的、系统的、严密的、持续改进的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对于我国煤矿事故安全的实证文献,钟笑寒(2006)经过实证分析后认为虽然煤炭市场的生产受到了高度的政府管制,市场的供求力量仍然是决定死亡率的因素,市场依然在起作用。煤炭产量与死亡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是由于煤炭市场行业变动(企业个数)带来的产量与死亡率的相关变动。wang & meyers(2007)联系法律经济学中谨慎(precaution)的概念认为单纯强调设备水平的政策会导致来自煤矿预防事故的谨慎投入减少,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事故上升,通过对时间序列数据间断的事件分析和分省面板数据的一阶差分回归,得出管制对煤矿安全的负作用。肖兴志等(2008)对我国1978―2005年全国数据,利用var模型检验煤矿安全管制的效果,研究发现中国煤矿安全管制长期可以减低百万吨死亡率,而短期效果不明显;而且,我国煤炭产量增加在短期内会降低煤炭百万吨死亡率,而在长期则会提高煤炭百万吨死亡率。

三、中国现行煤矿安全管制的主要政策

对于我国居高不下的煤矿死亡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1999年起就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当然,该法律法规有他一定的作用,但是持续期都不长,即短期有效,长期就略显不足。因此,我国几乎保持着每年一个意见,每年一个规定的速度更新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保护措施。

2000年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为在煤矿行业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提供了法律基础;2001年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企业关于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的责任;2002年安全生产法,这是中国首部强调工作场所安全性的全面法律,具体规定了雇主、雇员、商会、地方政府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列出了具体的惩罚措施;尤其是2004年初才首次以国务院名义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其监管旨在通过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高危险职业的行业安全,自2004年后,各类型煤矿的死亡人数和死亡率下降迅速,特别是乡镇煤矿的死亡人数的斜率较陡。可见,2004年的安全法律法规起到了成效。2006年11月22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该规定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同年12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土资源部等11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对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通过资源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各地要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统一部署,规范动作,积极推进。最近的有2009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

对于政策地不断变动,煤矿安全管制的有效性是否得到了体现呢?下文的第四部分通过成本收益的分析就可得出。

四、中国煤矿安全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

政府管制是有成本的,同时也为社会带来一定的收益。对政府管制的成本与收益分析,有利于权衡政府管制的利弊得失,从而为政府决定采取哪些措施实行管制提供理论依据。因此,衡量我国煤矿管制的有效性对于今后改进煤矿生产安全尤为重要。

1.管制成本

由于我国的国情所限,并不能像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样有具体的政府管制机构的成本统计,因此,在衡量煤矿安全管制成本时,笔者无法通过具体的数字来进行量化。但是,从定性的角度上,通过观察可得我国的煤矿安全管制成本是相对较高的。从1999年至今,仅全国及各省煤监局的变动情况而言,频繁的变动势必会造成物力、人事上的变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起源于1999年12月成立的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1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截至2009年3月,煤监局在全国共设27个区域煤监局,至此,“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管模式在我国确立。2003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实现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分立,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还建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由中央垂直管理。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升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单独设立,由此可看到,我国将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又提到了一定的高度。

2.管制收益

针对煤矿生产安全管制的收益计算,无法通过消费者支出的减少数量和生产者因效率提高而增加收益的数量的加总数来衡量的这种普遍方法。因为对于安全生产的指标无法通过具体的量化,因此,笔者认为死亡率的降低是管制收益的直接表现。

根据所有制类型,我国一直把煤矿划分为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三种类型。虽然国有重点产量仍占了全国煤炭总产量的半壁江山,但这几年来国有煤矿的重组,乡镇煤矿的崛起改变了我国整个煤矿行业的格局,其产量占了近总产量的一半,形成了乡镇煤矿以万计,地方国有煤矿以千计,国有重点煤矿则已百计的局面。由于资源禀赋条件、资金实力、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巨大差距,这三种类型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差距非常明显。(见图1)

我国自1978年以来,国有重点和地方国有的死亡人数大体上是趋于下降趋势的,但是乡镇煤矿死亡人数波动比较大,且绝对死亡人数远远高于国有和地方死亡人数。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80年代初实行了“有水快流”政策,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煤矿,乡镇煤矿在产量增长的同时,其死亡人数也迅速上升。特别是在1989年和2002年都达到了一个高峰,死亡人数达7500和7000多人。尽管我国的绝对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但是,各煤矿的死亡人数仍居于高位,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大大高出其他国家的死亡人数。我国自1986年后,各种类型的百万吨死亡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其中国有重点的死亡率最低。其次是国有地方,最差的就是乡镇的百万吨死亡率,几乎是国有重点的8倍多,是国有地方的3倍左右。其中乡镇煤矿,其生产条件较差,普遍存在健康、安全、卫生、环境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很多私营企业连最基本的安全规定都不遵守,如保持坑道内的充分通风等。小煤矿正是因为无视法律和监管而兴起的,因此,它们的泛滥带来的后果就是对资源的恶劣竞争、生产的混乱、争端的多发,以及灾害和事故的频繁(王绍光,2004)。

图1 三种类型绝对死亡人数

3.成本―收益分析

对政府管制成本与收益的意义在于,从理论上说明对特定领域的政府管制是有必要的,还是没有必要的。

通过以上对管制成本和收益总结,我们看到,尽管机构和法律在频繁变动,但是我国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绝对死亡人数几乎一直呈下降趋势,这说明,一系列的管制政策还是有他的作用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在绝对死亡人数上,下降趋势是以“m”型下降,说明死亡人数下降得比较“坎坷”,特别是对于乡镇煤矿,下降曲线的起伏度较高。在百万吨死亡率上,尽管近年来有所下降,但是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的死亡率还是相当高的,尤其是乡镇煤矿。因此,笔者认为,高频率变动的管制政策和管制机构对于我国煤矿生产安全起到了一定的短期作用,但是长期而言,政府管制的有效性还是需要进行讨论的。

五、加强煤矿安全管制有效性的若干政策建议

近年来,煤矿生产安全一直是一个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在国民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工作安全的死亡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本文所归纳的研究结论,我们提出以下加强管制有效性的若干政策建议:

(1)多角度加强对乡镇煤矿企业的管制力度。由实证的结果可看到,我国乡镇煤矿的安全事故占了全国安全事故的绝大数,可见乡镇煤矿的安全整治已迫在眉睫。政府部门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可将部分乡镇煤矿进行整合,引导国有重点以及地方国有煤矿对起进行兼并,实现规模办矿,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推动产业进行升级,实现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2010年2月,山西省的煤矿企业大范围重组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该省采取的“5 2 1”的模式虽然需要时间来验证其是否成功,但此次重组至少反映了国家对煤炭产业改革的决心。此外,严格执行煤矿开采许可的“六证”程序,建立健全煤矿的“六证”管理通报机制,对于不符合“六证”的矿井进行调整或予以关闭。

(2)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机构独立性。我国各省级煤矿监管部门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垂直领导,而其又受国务院直属,层层的行政联系使得管制部门同行政部门职责不清。为避免受政府行政部门的干扰,管制机构应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实现政监分离,才能独立地行使其管制职能。同时,管制部门应与相关利益集团相分离,才能避免管制者被利益集团所俘虏,做到公平、公正地制定与实施管制政策。

(3)加强对煤矿安全事故的立法。尽管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但并没有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地发生率。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定的对象不清,一方面出于政府安监部门的利益要受到保护,另一方面也要维护煤矿企业的利益,由此形成的法律界定模糊不清,因此我们需整合各种相互冲突的煤矿安全立法,以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作为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有效防止官煤勾结的现象。立法不仅是对安全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规范,还要对政府部门等管制机构进行规范,对官员的约束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双向机制的调节。

注释:

①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②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基本理论及其在政府管制实践中的应用[m].商务印书馆,2001:17-18.

③国有重点煤矿指原国家统配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包括军工(垦)、劳改及其它系统县级以上开办煤矿.乡镇煤矿企业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它企业等.

④王俊豪.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mendeloff,john m,regulating safety:the politics and economics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olicy,mit press,1979.

[2]viscusi.w.k,“the impact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regulation,1973-1983”.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1986,17(4),567-580.

[3]gray wayne b,carol a.jones,“are osha health inspections effective?a longitudinal study in the manufacturing sector”,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91,73(3),504-508.

[4]肖兴志等.中国煤矿安全规制效果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8(5):67-76.

[5]郭朝先.中国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6]林汉川,陈宁.构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思考[j].中国工业经济,2006(6):30-37.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篇8

【关键词】 煤矿 安全生产 6s 凯发k8国际的解决方案

一、前言

我国是煤炭生产和消耗大国,建国以来煤炭在国家能源结构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煤矿行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对煤炭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预计到2050年在一次能源结构中大约占50%左右。煤矿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事故总数多、事故损失严重、职业病危害大及产业机构不合理等。

二、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整体形势良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百万吨死亡率都在逐年下降,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多,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治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煤矿井下安全生产过程中灾害严重,瓦斯事故多,危害严重。我国是世界上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最频繁的国家,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煤矿事故的100多倍,是印度的8倍。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薄弱,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足,甚至不能保证井下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早期建设的矿井生产系统不能满足开采深度的增加和采掘范围的扩展的新要求,导致危机安全生产的隐患增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某些矿区领导对于安全生产仅停留在会议阶段,国家政策和规定不能有效执行,井下工人成分复杂,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职业病危害严重,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的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震动等都将对井下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开采主体多元化,尤其是乡镇私有矿井安全生产问题严重。

三、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凯发k8国际的解决方案

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增强煤矿行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改善矿井落后的生产体系,从源头上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

3.1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完善煤矿从业人员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大力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推进煤矿井下机械化、智能化建设,并鼓励采取综采综掘技术。增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机制。组织定期体检和检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加大粉尘、有毒气体的治理力度。加强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监督法规的执行情况。建立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完善抢险救援工作体系。

3.2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煤矿行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重要矛盾,也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主要原因。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合理提高煤矿准入条件,加速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力度,依法淘汰一些基础条件差、产业布局不合理安全生产没有保证的小矿,坚决关闭一批资源枯竭、扭亏无望、产品质量低劣的矿井,提高煤炭行业的产业集中度,从源头上排除危机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3.3 深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

结合我国煤矿井下条件完善瓦斯防治能力的评估标准,增加必备的性能指标,强化评估结果的执行状况,同时加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建设。严禁非阻燃电缆和皮带入井,对于发生过冲击地压的矿井要降低开采强度。简化煤矿安全生产系统,优化生产结构布局,减少井下工作面和掘进头个数。

3.4 借鉴国外先进的检验经验

开展并维持“6s运动”,6s是指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ecurity),彻底暴露设备和从业人员身上的安全隐患,从根本上保证煤矿生产的的安全性。通过“tpm运动”,采取宣传教育、事前保障、培养人才、自主保障、品质保证和安全卫生等方式,达到提高人的素质和保证设备本质安全性能的效果。

四、结束语

总之,我国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整体形势逐年好转,但事故总量和百万吨死亡率仍然偏高,煤炭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把人员安全放在首位,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排除威胁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养,确保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2012〕130号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篇9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县煤矿整合工作,解决煤矿企业和矿井“多、小、散、弱、差”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8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10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安委办〔**〕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48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的通知》(**办发〔**〕11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发〔**〕11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煤炭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整顿关闭和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对煤矿企业依法开采的煤炭资源及其他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逐步形成煤炭企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煤矿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煤炭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思路

在县政府统一组织和指导下,以实施矿井煤炭资源整合促进煤矿企业资产整合,落实整顿关闭任务为主线,减少煤矿企业和矿井数量;以煤炭资源采矿权、煤矿企业资产所有权为纽带,实现企业的重组与并购;以资源科学配置、生产系统优化,提高办矿水平、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为手段,达到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目的。整合工作按照“资源资产化、企业股份化、区域集团化”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对煤炭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管理、人力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矿井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将小型煤矿企业和矿井整合为“产量上规模、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管理上台阶”的新型煤炭企业和矿井。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统筹,安全发展。煤矿整合应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和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相结合;与工业、民用煤供应保障基地建设和全县小型煤矿开采极薄煤层的现实相结合;与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问题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煤矿整合应结合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合理制订整合规划和具体方案,并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三)以大并小,优化组合。煤矿整合应坚持以大并小、以强并弱、以优并差和规模开发的原则,以具有资金、管理、技术相对优势的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整合小型煤矿,促进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化开发,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明确标准,扎实推进。整合矿井必须经现场核实和方案论证,达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整合后的一个矿区(开采单元)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

(五)公开公正,接受监督。煤矿整合应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目标任务

(一)2008年末,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18户以内。

(二)2008年末,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26个以内(含2个预留矿井)。

五、整合方式

(一)企业资产整合。按照《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要求进行,需要调整的,按有关规定调整。

(二)矿井资源整合。对相邻矿井实行以煤炭资源为基础、开局调整为重点、生产系统优化为核心的重组,达到“一证一矿、一套生产系统”的要求。

六、整合标准

(一)企业整合标准。整合企业最低生产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10万吨/年,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矿井整合标准。整合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4万吨/年,鼓励整合矿井做大做强,对整合后生产能力达到9万吨/年以上的矿井,享受招商引资企业待遇。

七、整合范围

整合的范围为所有具备整合条件的矿井。煤炭资源整合主要是合法矿井之间和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矿井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其重点是:

(一)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煤炭资源相邻的矿井。

(二)国有煤矿井田周边对国有大矿生产开发有影响的矿井。

(三)一个矿区范围内存在多个矿井(生产系统),即“一矿多井、大矿小开”的矿井。

(四)小矿密集区内的矿井。

(五)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井。

(六)实际生产能力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

(七)采矿范围相邻,具备整合条件的矿井。

(八)其他具备整合条件,可以实施整合的矿井。

以下类型的矿井不纳入整合范围:

(一)凡存在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论证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3万吨/年以下矿井。

(二)资源已经枯竭且周边无资源可增划的矿井。

(三)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重要风景名胜区、部级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矿井。

(四)已经纳入永久性关闭煤矿名单、且无资源可供重新规划利用的矿井。

八、工作安排

1.**年5月底前,各产煤镇乡人民政府将本辖区煤矿整合初步方案报县煤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2.**年7月底前,完成全县煤矿整合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

3.2008年10月底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接受市政府检查验收。

九、政策措施

(一)继续推进小型煤矿企业整合。小型煤矿企业整合工作仍按照《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要求进行,并将两阶段的工作合并。整合煤矿工作继续享受《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限期整合,规范操作。各产煤镇乡要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经批准列入整合规划的矿井必须在**年10月以前进入开采设计、取得(变更)采矿许可证程序。县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煤矿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整合矿井之间的兼并、重组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由县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协调整合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三)整合期间证照办理暂行规定。整合期间,按有关规定,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予以暂延,整合完成后,按新的要求处理。

(四)小型煤矿分类处置规定。根据我县具体情况,以**年煤矿生产能力复核认定结果或经批准的设计生产规模为准,按以下原则分类处置小型煤矿。

1.具备与相邻矿井实施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实施资源整合。整合后只保留一套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4万吨/年。

2.不具备资源整合条件、但资源储量较大或具备增扩资源条件的矿井,可实施改扩建。设计生产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

3.存在水害等重大安全生产威胁,能够通过资源整合或改扩建使生产规模达到6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经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采取有效安全保障措施可以开采的,报经市煤矿整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审定后,可予以保留。

4.关闭矿井

(1)具备资源整合或改扩建条件而拒不参加资源整合或改扩建的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

(2)凡存在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3万吨/年以下的矿井。

(3)其他应纳入关闭范围的矿井。

5.实事求是实施整合,防止弄虚作假。4万吨/年至6万吨/年的整合煤矿实际产量在投产的第二年必须达到核定能力,否则,将核减生产能力,并按实际产量予以处理。

6.加强煤矿整合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监管。煤矿整合方案实施中,只允许整合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井,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与新建或改造工程互不影响的区域组织生产,并制定组织、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报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批。

煤矿整合期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度,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和组织、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实施整合。

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煤矿整合期间的监管、监察,组织定期、重点和专项监管、监察,严厉查处整合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合期间煤矿安全。

严防整合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特别要防止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突击生产、掠夺式生产,避免发生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

7.加强整合煤矿的环境保护工作。煤矿整合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8.创造条件,加快进度。县煤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公安、电力、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原则要求,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为整合煤矿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对产煤镇乡上报的煤矿整合初步方案要认真审查并及时上报。

9.建立小型煤矿退出机制。不具备资源整合、改扩建和保留条件的小型煤矿,由县人民政府纳入关闭范围,组织实施关闭,并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关闭原则,处理好资产、资源和人员转移问题。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成立大足县煤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廷剑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光德、县安监局局长龙飞、县国土房管局局长童强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整合办),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尹建华兼任。办公室下设具体工作联络组,成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整合的有关政策措施,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产煤镇乡煤矿整合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产煤镇乡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辖区内的煤矿整合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篇10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在一次性能源生产和消费构成中历来占70%左右。“煤为基础、多元发展”,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基本方略。4月19日 ,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会议指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和能源安全大局,要加快解决煤炭工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之尽快步入资源回收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道路。

综观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优势和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煤炭储量丰富、使用经济。中国是一个缺油、少气、富煤的国家。已探明煤炭资源量1万亿吨,居世界第三位。在化石能源探明储量中,煤炭、石油、天然气分别占94%、5.4%和0.6%。我国煤炭不但资源量大,而且品种齐全,主要有无烟煤、焦煤、肥煤、气煤、褐煤、贫煤、瘦煤等,应用广泛。目前,国际油价一路攀升,已超过每桶75美元。相比之下,煤炭价格低廉,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在很长段时期内,还要以煤炭为能源供应主体。

(三)以煤为主的煤化工等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煤炭化工包括:用无烟煤或焦炭生产合成氨;用焦炭生产基本有机化工原料;或在炼焦过程中回收基本化工原料等。目前我国用于化工原料的煤炭消费量约为1亿吨,占煤炭消费总量5%左右。而且煤炭可通过直接或间接液化实现清洁利用。高效洗选、烟气脱硫、煤炭液化、煤制油以及以煤炭化工等技术已日趋成熟,商业化生产后,污染少,效益高,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综合以上因素,能源发展的现状和前景、煤炭资源的可靠性、价格低廉性、燃烧可洁净性、煤炭产业链的可延长性等,决定了煤炭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是长期和稳固的,作用是突出的。要解决好中国的能源问题,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在顺应能源资源全球化趋势的同时,立足于发挥自身优势,重视和发展煤炭工业。

但我国煤炭工业由于长期负重爬坡所积累的诸多深层次问题,特别是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仍然很突出。在目前的煤炭总量中,约有7.5亿吨缺乏安全保障能力,其中约2.5亿吨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生产的。2005年全国乡镇煤矿产量占全国总量的38%,但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事故总量的73.8%。这种数量型、速度型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如不能很好解决,势必影响我国煤炭长期稳定的供应能力。此外,在煤炭产业结构、科技发展水平、开发规划布局、大型煤炭集团和大基地建设,以及资源枯竭矿区和城市转型、煤炭教育、企业技术管理等方面,也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反映了煤炭工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种种不适应,最终也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科学管理来解决。

“十一五”是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政府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煤炭工业改革发展目标、思路和政策措施。“十一五”时期,我国煤炭产量将达到25亿吨,其中大中型煤矿产量将提高到72%以上;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发展和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明显加快;煤炭开采技术水平和职工素质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煤层气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作都将得到长足发展。

二、 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把煤炭工业的发展建立在煤矿安全状况不断改善的基础上

煤矿生产活动具有资源开采型、作业场所移动型、高危风险性三大特点,呈现资源开采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的特征,决定了煤矿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3月27日,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时就抓好安全生产作了深刻精辟的阐述,对煤矿安全生产作了重点强调。总体上看,无论是在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还是在全社会安全生产的大格局中,煤矿安全都处于重中之重的位置。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煤矿安全生产作保证;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必须始终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把煤矿安全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内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二)加大煤矿安全执法力度。严格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监管、监察,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严防企业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生产。健全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的煤矿安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的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三)继续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生产矿井必须达到国家制定的抽放标准,新建矿井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放设施,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所有煤矿全部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施数字化监控联网;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继续依法整顿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

(四)加强煤矿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整顿、改造煤矿安全设备、设施,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要求,提升煤矿安全装备水平。

(五)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在2005年的基础上,国家今年再安排30亿元支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瓦斯抽放与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多层面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深入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大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实现强基固本,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逐步把煤炭行业建设成为一个比较安全的行业,一个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行业。

三、 深化改革,标本兼治,扎实推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批准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从强化煤炭行业管理、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机制、深化煤炭企业改革、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立煤炭企业转产和煤炭城市转型发展有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试点工作,必将对推进全国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出一套新模式,创出一条新路子。在这一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必须作为重点突出抓好。

(一)推动煤矿资源重组,加快大型煤炭企业、煤炭基地建设。2005年全国尚有2.1万个小煤矿,数量仍然过多。只有解决小煤矿的问题,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才能得到保证。到“十一五”期末,我国小煤矿数量要减少1万处左右。本着政府推动和企业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在政府规划引导和强力推动的同时,鼓励国有大矿以资产为纽带,通过收购、控股等形式,兼并重组、改造提高中小煤矿。通过实施关闭整顿、资源重组和强化管理,提高煤炭产业市场集中度和总体发展水平。

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国家规划的以500处矿井、98个矿区为主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十一五”期末年产能力将达到13亿吨左右,约占全国同期生产能力的50%,将大大提高我国煤炭的长期稳定供应和保障能力。同时,鼓励煤炭企业向下游产业(电厂、铁路、港口)延伸,支持下游产业特别是电力企业开发建设煤矿,形成煤电一体的企业集团。发挥核心企业在人才、管理、市场和融资方面的优势,做强主业,延伸产业链,使大型煤炭集团真正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的主体、煤炭基地开发建设的主体、平衡国内煤炭市场的主体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

在组建煤炭集团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做大与做强的关系。首先要做强,然后才能真正做大。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政府扶持政策,发挥集团公司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资本优势,加快煤电联合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使企业强势进入市场。而不是简单地把几个矿务局撮合起来,有形无神。二是增量资产和存量资产的关系。通过开发新矿区,发展新产业,来扩大增量、优化存量。增量部分创造的效益,可以补贴消化存量资产所造成的亏损。三是各级法人之间的关系。集团公司内部为层级法人结构,各级法人都是相对独立的法人实体,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宜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煤炭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管理方式,不能人财物、产供销权限都上收。省集团公司要站在全国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高度来进行统筹谋划,主要是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搞资本运作。

(二)发展洁净煤技术,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洁净煤技术的产业化。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介选煤、干法选煤等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学习借鉴国外成熟技术,推进煤炭气化、液化的示范工程,争取早日进入工业化生产。“十一五”期间煤炭间接液化应当全面启动,期末煤炭直接液化要达到年产300万吨的规模。

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实现“两个转变”,拉长“两条产业链”。“两个转变”是: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生产销售初级产品向综合开发利用转变。“两条产业链”,一是煤、电、高能耗产品产业链;二是煤、焦、化工产品产业链。特别是第二条产业链,发展前景很开阔。同时,要坚持限制排放与鼓励抽采利用相结合,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坚持量化、无害化、再利用原则,重点治理和利用煤矸石、矿井水、煤泥、粉煤灰,大力发展煤炭循环经济。

(三)加快实施“科教兴煤”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传统产业。瞄准煤炭发展的主攻方向,围绕制约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基础课题,组织开展30项重点科研攻关和30项重点技术推广。30项重点攻关课题如:煤矿重大灾害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分级标准,煤矿灾害连续监测、识别与数字传输技术,矿井瓦斯、突水、动力性灾害防控技术,低透气性高瓦斯松软煤层瓦斯抽放成套技术,矿井深部开采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煤尘爆炸自动抑爆技术,煤矿重大灾害救灾技术与装备等。“30推”如:高效节能小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瓦斯聚集处理技术和装备,采空区瓦斯自动抽放技术与装置,煤层长钻孔超前预抽技术,瓦斯、风、电闭锁装置,机掘、机采工作面防突措施和配套装备,突出危险预报仪等便携预测议器,矿井综合监控系统和小煤矿安全监测系统等。这些已经列入“十一五”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要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煤炭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全力推动,争取使煤炭工业的科技面貌有较大变化。

针对煤炭行业工程技人员匮乏,职工队伍素质偏低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强煤炭教育。一是采取减免学费和发奖学金、定向招生、委托培养等政策扶持,鼓励报考矿业学院,发展矿业教育,解决目前采矿、安全等专业生源不足问题;二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企业继续办好职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职工进行培训;三是煤炭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从煤矿采掘一线等选送优秀员工进行脱产培训和进修,结业后担任煤矿一线生产安全技术骨干;四是煤炭企业要研究相应的办法措施,适当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待遇,靠优惠的政策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培养人、选拔人、吸引人、留住人。